关于严禁违规操办和参加“升学宴” “谢师宴”的纪律提醒
来源:民乐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1-07-15 18:23:12 浏览:0次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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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坚决纠治违规操办和参加“升学宴”“谢师宴”等不正之风,营造勤俭节约、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县纪委监委提醒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抵制不良风气,坚决做到“八个不准”:
1.不准违规操办子女“升学宴”、“谢师宴”;
2.不准参加亲属以外的“升学宴”、“谢师宴”;
3.不准委托或授意、暗示他人代为操办“升学宴”、“谢师宴”;
4.不准向亲属以外的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及管理服务对象发送请柬或口头通知参加“升学宴”、“谢师宴”;
5.不准以任何理由借子女升学之机,接受有利益关系的单位、个人的任何礼品、礼金及赞助等;
6.不准巧立名目用公款或让有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子女上学费用;
7.不准用公车、公款租车或利用职权借用下属单位、企业、管理服务对象车辆等送子女上学和外出旅游;
8.不准学校教职工接受家长和学生的礼品、礼金和参加“升学宴”、“谢师宴”。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对有子女升学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及时开展廉洁提醒,对可能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预防,坚决防止违规操办和参加“升学宴”“谢师宴”等问题的发生。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落实监督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监督问责,加强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操办或参加“升学宴”“谢师宴”问题,快查快办,点名道姓曝光,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教职工参加“升学宴”“谢师宴”的,追究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的责任。
欢迎广大群众和新闻媒体监督举报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操办和参加“升学宴”“谢师宴”问题。
来信请寄:民乐县纪委监委信访室 邮编:73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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