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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纪检监察网:民乐“零容忍”整治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

来源:民乐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1-07-23 17:06:27    浏览:0 分享

“你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今天来宣布对你作出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我身为一名国家公职人员,不仅没有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还知错犯错,触犯了党纪国法……”近日,民乐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工作人员向该县一名因酒驾问题被立案的党员宣布处分决定。

近年来,在重拳整治酒驾醉驾的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无视党纪国法酒后驾车,严重损害了党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形象。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坚决刹住酒驾醉驾歪风邪气,结合省委巡视反馈我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问题整改,民乐县纪委监委将严肃整治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纳入全县“两清理两整治”专项行动一体推进、集成整治,以“零容忍”态度“亮剑”酒驾醉驾行为。

县纪委监委进一步加强与公检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的联合办案机制,对查获的涉及酒驾醉驾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问题线索第一时间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经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核实后依纪依法快速精准处理。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督促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和县法院对2019年以来党员、公职人员涉嫌酒驾醉驾受到行政处罚、强制措施和刑事处罚的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对11件涉嫌酒驾醉驾问题未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的公安局党组提出追责建议并跟踪落实。专项整治开展以来,公安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涉及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线索10件,县纪委监委印发通报2期10起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广大党员干部引以为戒,切实提高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遵纪守法意识,杜绝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针对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我们继续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典型案件一律通报曝光,持续释放监督常在、震慑常在的强烈信号,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好转。”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供稿:尚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