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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县镇纪检监察工作片区联动 协作工作办法(试行)

来源:民乐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1-05-05 10:05:09    浏览:0 分享

第一条  为推动镇纪委向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三转”,深度整合各镇纪委工作力量,全面构建整体联动、高效协同的纪检监察工作运行格局,切实提升镇纪委规范化水平,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和《中共民乐县委办公室印发<关于镇纪委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民办发〔202059号)、《中共民乐县纪委关于推行县镇纪检监察工作片区联动协作工作机制的通知》(民纪发〔2021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县镇纪检监察工作片区联动协作,是指将县纪委监委第一至第五纪检监察室、10个镇纪委划分为5个片区,每个纪检监察室和联系的2个镇纪委作为1个片区,突出上下联动、左右配合,着力加强对各联系镇、部门单位的监督和案件查办,以增强监督实效、提升办案质效为目的的一种区域协作模式。

第三条  县镇纪检监察工作片区联动协作坚持依纪依法与有利工作相结合、统一协调与分片指导相结合、整合资源与业务提升相结合、协作联动与注重实效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各片区联动协作工作在县纪委常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分管领导为各片区责任领导,联系纪检监察室主任为片区长,各片区镇纪委书记为副片区长,责任领导负责调配力量、指导执纪执法、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联系纪检监察室负责指导、督促片区开展监督执纪执法工作,协调处理有关事项。

第五条  各镇纪委除按照规定在本镇范围内自主开展监督检查、查办案件外,应当服从片区的统一协调安排,参与所在片区监督执纪执法工作。

第六条  各片区主要负责开展联合监督检查、线索核查、调研督导等监督工作,具体任务是:

(一)围绕强化政治监督、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委工作部署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二)在重要时间节点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县委相关要求、作风建设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三)围绕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市县纪委监委安排部署的专项治理、重大活动等开展集中监督检查;

(四)按照《甘肃省纪检监察机关问责工作程序规定(试行)》,联合开展追责问责工作;

(五)对上级转办、领导交办督办、群众反映强烈和社会影响较大、案情疑难复杂的问题线索,整合力量进行核查;

(六)根据工作需要,联动开展监督工作专项调研;

(七)县纪委常委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建立力量统一调配机制。各镇党委要站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高度,积极支持配合片区联动协作工作。根据监督检查、办案工作需要,各纪检监察室应及时抽调统筹片区内镇纪委工作力量开展,确保本片区工作任务落实到位。从管辖片区镇纪委抽调的工作人员应及时到岗到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推诿;对不支持、不配合的部门和有关人员,由县纪委监委对其进行提醒谈话或批评教育;对推诿扯皮、贻误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县纪委监委将严肃处理。

第八条  建立交叉工作机制。根据县纪委监委相关要求,各片区就县纪委监委统筹安排的专项监督检查、作风监督检查、重点时段监督检查及其他监督检查任务和问题线索核查等,相互间可以开展交叉监督检查,由片区长负责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报责任领导审定后并在其指导下组织实施。对交叉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片区及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提请县纪委书记专题会议审定后,向相关单位进行反馈并督促限期落实。根据办案需要,经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各片区相互间可以开展交叉办案。

第九条  建立联合办案机制。实行片区联动办案,由责任领导领衔,统筹片区内力量进行案件查办。各镇纪委对发生在本辖区内的一般性案件按照现行办案程序要求自行承办。各片区负责办理片区联系镇、部门单位疑难复杂重大案件,主要包括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反映问题较多且时间跨度相对较长,单独组织查处困难较大的案件;需要本镇纪委工作人员回避的案件;涉及违纪金额较大的经济案件或涉嫌职务违法犯罪案件;县纪委监委交办需要片区办理的其他案件。

第十条  建立定期会商机制。每月底由责任领导负责召集片区全体人员召开工作例会,传达上级有关会议、文件精神,总结本月片区协作开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对策措施,安排布置下月工作任务。同时,县纪委监委机关定期组织各片区进行交流互评,促进比学赶超,县纪委常委会每季度末听取各片区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第十一条  建立督查督办机制。片区责任领导要指导督促本片区各项工作开展,根据县纪委监委安排部署,会同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案管室、审理室,对片区工作进展进行督办,必要时通过约谈提醒、实地督导、听取汇报、召开片区会议等形式,及时掌握工作动态,确保片区联动协作高质量落实。

第十二条  建立请示报告制度。各片区在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有关重大事项、突出问题等,片区长要及时向责任领导报告,责任领导应及时向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请示报告。各片区每半年向县纪委常委会报告片区联动协作工作开展情况,提出加强和改进片区联动协作工作的意见建议。

第十三条  片区成员必须严格执行依规依纪依法安全办案的有关规定,服从指挥,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办案纪律、保密纪律,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第十四条  各镇纪委应积极配合、主动参与片区协作工作。镇纪委支持、配合、参与片区协作工作情况纳入年终考核内容,对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县纪委监委予以表彰。

第十五条  对片区成员违反工作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县纪委监委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