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乐县纪委监委机关“缅怀革命先烈、传承红色基因、凝聚精神力量”红色教育实践活动方案
来源:民乐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1-06-10 09:10:57 浏览:0次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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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纪委监委《关于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实施方案》安排部署,经委机关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开展“缅怀革命先烈、传承红色基因、凝聚精神力量”红色教育实践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进行,制定如下方案。
一、时间地点
活动定于2021年6月11日(星期五)在高台县中国工农红军西路军纪念馆、红军营、红色记忆博物馆等红色教育基地开展,为期一天。
二、参加人员
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及委机关各室(中心)全体干部。
三、活动内容及时间安排
7:20 参加人员集合
7:30 参加人员乘车
9:30 到达红西路军纪念馆游客服务中心
9:40 更换红军衣、帽
10:00 整队(李德金、尚飞二位同志拉横幅)
10:10 向红西路军烈士纪念碑敬献花篮(花篮1个,缎
带落款:中共民乐县纪委、民乐县监委,由史清廉同志整理缎带)
10:15 重温入党誓词(由讲解员领誓)
10:20 举行授军旗仪式(于文华同志接受军旗)
10:25 瞻仰红西路军纪念馆
11:30 徒步行军体验
11:40 高台县直部门综合办公楼前红军槐教学点教学
12:00 董振堂军长遇难地现场教学点教学
12:20 湿地公园河堤路“九九归一”雕塑处教学
12:40 “红军营”现场教学点教学
13:00 在“红军营”体验“红军餐”(小米饭、黑面馍馍、
红军干粮、蒸洋芋、南瓜、红薯、凉菜2个、烩
菜汤1份)
13:40 参观高台县红色记忆博物馆
14:40 乘车参观大湖湾生态新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点
16:30 返回红西路军纪念馆游客服务中心,退还红军衣、帽
16:50 返回民乐
四、有关要求
1.本次红色教育实践活动由办公室负责组织,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甘肃西部红色文化旅游公司、高台县红色记忆博物馆主办;
2.本次红色教育实践活动所需车辆租赁、横幅制作由办公室负责落实;
3.本次红色教育实践活动所需经费从行政经费中列支(费用每人200元);
4.金星、韩立鹏负责做好活动摄影和宣传报道工作;
5.本次活动分为2个小组(名单附后),总队长由白子祥同志担任,各小组联络员负责组织队员及其他事宜。
第一组: 史清廉 白子祥 张之杰 于文华 王 超
尚 飞 张玉珍 李德金 党建伟 刘红梅
郜克邦
第二组: 杨在湘 杨秀荣 杨春梅 王永安 林建军
杨美玲 毛明照 杨 晶 展静玲 赵 丹
韩立鹏

公安备案号:62072202000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