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回顾]探索运用审理新模式 推动案件质量全面提升
来源:民乐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2-03-07 20:12:37 浏览:0次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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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监委严格贯彻落实“执纪审查工作以审理为中心,执法调查工作以审判为中心”的工作理念,以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为核心,健全完善案件审理工作机制,探索开展审理工作新模式,有效提升了办案质效,保障了案件质量,近年来无一例申诉案件,审理工作得到了上级纪委监委的肯定和好评。
建立审理笔记制度,推动审理工作精细化。
怎样发挥好审理“质检员”的作用,充分做到“严、实、深、细、敏”,使审理意见有理有据,让办案人员既对审理意见“无话可说”又“心悦诚服”,这是近年来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人员致力思考和研讨的问题。
探索建立审理工作人员撰写审理笔记制度,在严格执行每案必须由两人共同阅卷、共同审核的基础上,对所审案件做到严查细阅,注重从细节入手,还原案件办理全过程,梳理问题清单,对遇到的程序问题、证据瑕疵、疑点难点等,坚持撰写审理笔记,对审理案件中的一些思考和心得进行提炼总结。通过撰写详细的审理笔记,对所办案件程序手续、事实证据、文书案卷等方面进行“问诊”“把脉”,对存在的具体问题进行详细记录、归纳总结,分析问题成因,提出补充完善的意见建议,及时向审查调查部门反馈并要求其进行补充整改,有效推动了审理工作精细化,倒逼审查调查部门从源头上提升案件质量。
实行审理意见“双反馈”,推动案件办理高效化。
主动加强与各纪检监察室和镇纪委的沟通协调,案件移送后邀请办案人员介绍案件情况,充分听取承办部门意见,改变审理工作过去主要依赖书面审的弊端。在严格履行程序的基础上,充分沟通研究,互相交换意见,做到了既有协调配合,又有监督制约,共同对案件质量负责。邀请分管审理工作领导参加审理室室务会议,对审理笔记和审理意见进行集体审议,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精准把脉,形成具体审核意见。建立个案审理意见“双反馈”机制,即:对案件的程序审核情况、完成审理谈话后被审查调查人的辩解意见和证据审核情况,在向审查调查部门反馈的同时,向分管案件查办工作的领导反馈,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存在的一些共性问题,在适当的会议上进行通报,既严格履行审核把关职责,又充分尊重审查调查工作成果,从细节到整体,全方位严把案件质量关。通过反馈问题,使办案人员对案件办理中的一些瑕疵和盲点有了更清晰的认识,促进举一反三、整改提高,有效推动案件办理高效化。
创新开展“交叉审理”,推动基层办案规范化。
镇纪委办理案件“查审分离”难的问题怎么解决?镇纪委审理人员不足,案件审理过多依赖县纪委的问题怎么破解?这是推进镇纪委规范化建设的难题和困惑。
制定《民乐县乡镇纪委案件交叉审理工作办法(试行)》和《交叉审理工作流程》,探索开展了第一至第五纪检监察室分别联系2个镇纪委组成审理小组,推行相互交叉审理工作模式。镇纪委办理的案件经过交叉审理后,按照《乡案县审工作规定(试行)》要求,由案件审理室对审理小组审理的案件进行审核,审理室出具审核报告后,再由县纪委分管案件审理工作的副书记对审核报告进行审批,并以此反馈镇纪委对案件作出处理,实现了“镇审”和“县审”有序衔接。去年以来,审理审核“镇案县审”案件45件48人,有效解决了镇纪委在审理案件中存在的查审难分、人员不足、审理力量薄弱等问题。
“交叉审理”工作模式实行以来,各镇纪委办案效率得到了很大提升,改变了县纪委监委审理室“包办”的局面,夯实了镇纪委审理案件的主体责任,聚焦了提升案件质量的“内因”,强化了案件审核把关的“外力”,形成了保障案件质量的工作合力,有效推动镇纪委案件办理规范化。
注重纪法衔接贯通,推动查办案件标准化。
注重纪法衔接法法贯通,树立以审判为中心的工作理念,在职务犯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纪法为准绳,严格按照刑事审判的证据标准审核处理案件,梳理案件细节,完善证据链条,确保所办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在审理2起涉嫌职务犯罪重点案件审理过程中,对存在的疑点、难点问题,及时向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汇报,主动接受上级审理部门的指导;及时与委机关案件承办专案组沟通交流,充分听取办案人员意见,做到了既有协调配合,又有监督制约,共同对案件质量负责;注重与公诉机关和审判机关的联系协调,积极与检察院公诉部门沟通协作,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提出具体意见,进行补证完善,2件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均移送审查起诉。通过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办审理,找准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短板弱项,在促进纪法衔接法法贯通的联动协同上更顺畅、更高效,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供稿:杨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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