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昌在民乐县开展纪律教育专题宣讲
来源:民乐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2-04-24 20:42:51 浏览:0次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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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上午,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暨纪律教育专题宣讲报告会在民乐县影剧院举行。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案件审理室主任张晓昌现场作《向诬告陷害者亮剑 为干事担当者撑腰》的专题报告。
张晓昌长期奋战在纪检监察工作一线,拥有丰富的工作经验、过硬的专业素质、深厚的理论功底。报告中,张晓昌对《张掖市纪检监察机关处置诬告陷害行为实施办法(试行)》出台的背景、意义以及主要内容和贯彻执行进行了详细的解读。
张晓昌指出,诬告陷害行为严重影响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秩序,严重挫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严重浪费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资源,严重破坏政治生态、污染社会风气。《实施办法》的制定,进一步对诬告陷害行为的调查权限、认定权限,以及失实检举控告澄清的情形、方式、工作程序等进行了规范,既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又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澄清保护党员干部,为干事者撑腰,向诬告者“亮剑”,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凝聚起正能量。
会议强调,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把制度的刚性立起来。要抓好《实施办法(实行)》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把学习贯彻《实施办法(实行)》与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结合起来,畅通检举控告渠道,营造党员、群众监督的良好环境,规范检举控告秩序,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充分发挥处理检举控告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基础性作用。要履行教育、管理和监督党员、干部的主体责任,积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正确行使检举权、控告权,坚决抵制诬告陷害行为。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正确行使权利,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评人论事、反映问题,自觉抵制歪风邪气。(供稿:韩立鹏)

公安备案号:62072202000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