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监委:坚决向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行为“亮剑”
来源:民乐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2-05-13 20:15:40 浏览:0次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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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作为党员干部,自身纪法意识不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某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的处分。希望所有人不要以身试法,否则的话,留给自己和家人的只有悔恨的眼泪……。 这是县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监察室在张某某所在单位宣读处分决定时的场景。
近年来,民乐县纪委监委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不断压紧压实各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监督,综合运用“四种形态”,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了一批党员干部酒驾醉驾案件。
加强协作配合,注重与公安交警等部门建立酒驾醉驾问题线索对接机制,强化信息比对,及时沟通衔接、甄别筛查,定期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线索进行调取,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向酒驾醉驾行为“亮剑”。
在严格监督执纪的同时,县纪委监委在重要会议、学习培训、节假日等重要场合、关键节点前夕打好“预防针”,严明纪律规矩,严禁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和工作日饮酒,促使每一名党员干部维护好自身形象。
强化警示教育,用身边人身边事当“活教材”“敲响警钟”,督促案发单位开展“一案一整改”,做到处理一案、震慑一批、教育一片,做深做细以案促改“后半篇文章”,督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绷紧纪律法律之弦,从思想上对酒驾醉驾说“不”。
去年以来,民乐县纪委监委共立案查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案件23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2人,开除党籍1人。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全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必须做好表率,不要心存侥幸,一旦发现必严肃查处,还要深挖背后的“四风”问题,典型案例一律通报曝光,形成强力震慑,树立新风正气”。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供稿:段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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