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监委:创新优化工作机制 推动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
来源:民乐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2-05-23 18:02:01 浏览:0次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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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民乐县纪委监委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和改进案件审理工作的意见》的规定,加强案件审理工作的探索创新,不断完善、优化审理工作机制,推动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
“三项举措”提升案件审理质效。一是规范案件审理工作流程和文书式样,配合案件监督管理室编写印发《民乐县纪委监委监督执纪执法工作文书参考模板》,进一步规范审理报告、处分决定等审理文书,为内部审理提供参考和操作模式。二是探索“交叉审理+联系审核”模式,将10个镇划分为5个片区,先由片区内的镇纪委对自办案件进行交叉审理,再报联系的纪检监察室进行审核,进一步解决基层办理案件审理力量薄弱、审理人员实践经验少的问题。三是坚持做好“审理笔记”,对审查调查部门移送的案件,注重从细节入手,做到严查细阅,对案件中的证据瑕疵、程序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实行“一案一清单,一案一反馈”,以“清单式反馈”的方式倒逼各镇纪委、各派驻机构和委机关各纪检监察室提升案件办理质效。
“三个坚持”确保案件处理效果。一是坚持靠前沟通,牢固树立“案件质量共同体”意识,在案件移送审理前,加强与各镇纪委、各派驻机构及委机关各纪检监察室沟通交流,让审查和审理形成合力,使案件处理达到了“三个效果”的统一。二是坚持集体研判,召开审理室室务会议,对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和审理意见充分谈论,做到对案件精准量纪、处理恰当。三是坚持实事求是,尊重客观规律和实际,认真履行审核把关职责,严格按照“二十四字”办案要求,对案件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手续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并提出意见,慎之又慎审理好每一件案件,确保所办案件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三类培训”强化队伍综合素质。一是集中培训共同提高,组织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进行集中培训,聚焦如何准确把握监察法实施条例中关于案件审理工作的规定、规范审查调查程序、提高案件查办质效、做好派驻监督工作等热点难点问题,让干部学有所获,取得良好效果。二是专题培训精准充电,根据纪检监察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开展县纪委监委“每月一课”业务讲堂,对历年指导性案例、审查调查安全工作等进行专题学习,用“学习+交流”方式对案件办理常见问题、“走读式”安全谈话工作开展专题培训4次。三是跟班学习以案代训,积极与各镇纪委、派驻机构联系对接,抽调各镇纪委、派出县委直属机关纪工委干部到案件审理室跟班学习,参与审理案件工作,通过面对面教学、手把手指导,全面提高办案人员的审理能力和水平。(供稿:张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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