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乐县纪委监委通报4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
来源:民乐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2-06-01 22:32:53 浏览:0次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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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民乐县纪委监委通报4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
1.民联镇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原主任刘喜醉酒驾驶问题。2021年6月,刘喜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引发道路交通事故,被民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鉴定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年11月,刘喜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民乐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2022年5月,刘喜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2.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一级主任科员骆锋酒后驾驶问题。2021年8月,骆锋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鉴定属酒后驾驶机动车。当月,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骆锋处以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的行政处罚。骆锋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2年5月,骆锋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3.县商务局干部张开璞醉酒驾驶问题。2018年6月,张开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民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鉴定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2019年1月,民乐县人民检察院对张开璞作出不起诉决定。2022年1月,张开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管理岗九级降为管理岗十级)。
4.南丰镇人民政府干部安泽鹏酒后驾驶问题。2020年4月,安泽鹏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民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鉴定属酒后驾驶机动车。2020年5月,民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安泽鹏处以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6月,安泽鹏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民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鉴定属酒后驾驶机动车。当月,民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安泽鹏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2022年3月,安泽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时刻警醒自己,杜绝侥幸心理,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对组织高度负责的态度,带头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驶,自觉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通报强调,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决整治“酒杯中的奢靡之风”,加强对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和“八小时外”的监督,抓早抓小抓苗头,督促党员干部强化纪法意识,筑牢思想防线。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持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查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对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手软、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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