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县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发挥“探头”作用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来源:民乐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2-08-22 20:40:36 浏览:0次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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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监委驻县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充分发挥“探头”作用,认真履行监督第一职责,督促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等被监督单位,认真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决策部署,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同向发力,合力抓好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立足“监督的再监督”,主动靠前作为,积极与被监督单位党委(党组)沟通协调,督促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报自查情况,合力抓好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今年以来,驻县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到被监督单位及政务服务窗口开展监督检查15轮次,通过与办事群众、工作人员面对面交流,查阅台账资料等方式了解被监督单位优化营商环境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反馈问题,抓好整改工作,督促被监督单位履行好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主体责任。
主动作为,以有力有效监督助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通过调查研究、制发工作提醒函等方式,紧盯影响和制约优化营商环境各个环节以及被监督单位“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推动被监督单位抓好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在督促被监督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围绕监督执法、制度落实、制度建设等5个方面,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等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影响和制约营商环境优化的“隐疾”和“暗伤”8处,提出意见建议2条。
强化督导,做好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针对县法院发现和暴露出来的落实法发(2022)2号文件精神不到位、涉企高利转贷和职业放贷认定不严,死查封、死扣押等问题,通过制定问题清单、跟踪整改进度、开展“回头看”等措施,推动建章立制5项,使影响和制约被监督单位营商环境因素得到改善。(撰稿:王振)

公安备案号:62072202000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