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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监委:探索“审理+”评查机制 提升案件质量

来源:民乐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2-11-16 17:53:45    浏览:0 分享

“我们认为此案没有使用公款结账,而且参与宴请的不仅仅有村干部,还有一部分是施工人员,3512元的餐费,如果全部要求村组长退缴,不符合实际,所以没有要求退缴。

“你们这是老思路了,在最新公布的中央纪委指导案例中,明确了对接受宴请的村干部责令退缴相关餐费。”

这是日前,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六坝镇纪委的同志在镇案县审过程中,围绕一起案件中“参与宴请的村干部是否需退赔相关餐费问题”进行讨论的场景。经讨论统一意见后,该镇纪委向涉事村干部讲明政策规定,村干部自愿主动上交了相关餐费,作主动登记上交处理。

为切实保障和提升案件质量,打造“铁案工程”,县纪委监委探索交叉审理+评查”“移送审理+评查”等“审理+”评查机制,针对不同层次的案件分类施策,一体推进案件质量自查、互查、评查,确保所办每一起案件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

县纪委监委将10个镇纪委划分为5个片区,实行分片管理、协同推进案件办理和评查机制。以同一片区为主,对镇纪委办理案件实行交叉审理,通过沟通交流、审查卷宗、查阅资料、座谈讨论等方式,重点围绕涉案人员主体身份证据的收集、各类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以及文书的规范性等进行初审,着力解决了镇纪委查审不分、人少案多等问题,交叉审理后,由案件审理室继续审核把关。评查中,对定性或处理意见产生异议时,审理评查小组注重与审查调查人员沟通,采取当面研讨、共同学习文件规章、查阅案卷等方式进行讨论,对发现的普遍性或疑难问题,安排专人结合具体案例归纳梳理,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印发办案部门共同学习参考,指导基层精准执纪执法。

“我们提出审理评查反馈意见,不只是简单的告知,更重要的是和办案部门沟通,让他们明白存在问题的原因,进一步从源头上提升案件质量案件审理室干部这样说

“推行‘审理+’评查,旨在不断提升审理人员和办案人员的能力和素质,力争把每一件案件办成‘铁案’。”县纪委监委管领导表示。撰稿:任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