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乐县纪委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来源:民乐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0-11-27 16:57:00 浏览:0次 分享
来源:民乐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0-11-27 16:57:00 浏览:0次 分享
张掖市民乐县纪委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中共民乐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民乐县监察委员会负责全县监察工作。
1.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省委、省纪委和市委、市纪委和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全县监察工作。检查并处理县级机关部门、各镇(社区)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对这些案件中的党组织和党员的处分或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
3.负责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监督检查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调查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并作出处置决定,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检监察组织管辖范围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担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的工作职责。
5.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6.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
7.负责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政纪教育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8.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的理论研究;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带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9.承担县委、市纪委和市监委授权和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1.机关内设机构
县纪委监委机关内设办公室、信访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11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建制;内设机构核定正科级领导职数1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为县纪委监委下属参公事业单位,核定参公事业编制3名,核定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3.直属事业单位
2020年7月,新设立了县纪检监察信息技术与保障中心,正科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12名,核定领导职数3名(正科级1名、副科级2名),隶属县纪委监委机关管理。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附件:公开表\中共民乐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决算表.XLS(报表见附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566.92万元,支出总计550.82万元。与2018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187.09万元、增长33%,支出增加170.99万元、增长45%,主要原因是新设立了巡察办人员经费增加,且省、市、县开展了四轮巡视巡察工作,产生了一定的费用;二是省委巡视组移交案件线索数量较大,抽调乡镇纪委书记、纪检专干集中办理案件,产生相关费用;三是办理涉黑涉恶案件;四是委机关干部赴西南财经大学培训,增加了相关费用。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566.9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66.92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550.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0.82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6.1万元,较上年增加16.1万元,主要原因是委机关干部赴西南财经大学培训,培训了一批,还剩余一批,所以结转了培训经费。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566.9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7.09万元,增长33%。主要原因是新设立了巡察办人员经费增加,且省、市、县开展了四轮巡视巡察工作,产生了一定的费用;二是省委巡视组移交案件线索数量较大,抽调乡镇纪委书记、纪检专干集中办理案件,产生相关费用;三是办理涉黑涉恶案件;四是委机关干部赴西南财经大学培训,增加了相关费用。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550.8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0.99万元,增长45%。新设立了巡察办人员经费增加,且省、市、县开展了四轮巡视巡察工作,产生了一定的费用;二是省委巡视组移交案件线索数量较大,抽调乡镇纪委书记、纪检专干集中办理案件,产生相关费用;三是办理涉黑涉恶案件;四是委机关干部赴西南财经大学培训,增加了相关费用。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76.28万元,增长50.15%。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新设立了巡察办人员经费增加,且省、市、县开展了四轮巡视巡察工作,产生了一定的费用;二是省委巡视组移交案件线索数量较大,抽调乡镇纪委书记、纪检专干集中办理案件,产生相关费用;三是办理涉黑涉恶案件;四是委机关干部赴西南财经大学培训,增加了相关费用。年初未预算巡察专项经费和干部培训费,年中追加了经费。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50.82万元,占1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76.28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新设立了巡察办人员经费增加,且省、市、县开展了四轮巡视巡察工作,产生了一定的费用;二是省委巡视组移交案件线索数量较大,抽调乡镇纪委书记、纪检专干集中办理案件,产生相关费用;三是办理涉黑涉恶案件;四是委机关干部赴西南财经大学培训,增加了相关费用。年初未预算巡察专项经费和干部培训费,年中追加了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15.0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57.31万元,较上年增加15.02万元,主要原因是新设立了巡察办人员经费增加;公用经费110.7万元,较上年增加21.03万元,主要原因是:新设立了巡察办人员经费增加,且省、市、县开展了四轮巡视巡察工作,产生了一定的费用;二是省委巡视组移交案件线索数量较大,抽调乡镇纪委书记、纪检专干集中办理案件,产生相关费用;三是办理涉黑涉恶案件;四是委机关干部赴西南财经大学培训,增加了相关费用。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5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6万元,主要原因是省委巡视组指导工作,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6万元,主要原因是省委巡视组指导工作。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接待费2.5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省委巡视组指导工作。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6万元,省委巡视组指导工作。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6万元,主要原因是省委巡视组指导工作。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国内公务接待50批次,265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50批次,265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65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15.0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公务接待费、设备购置费。机关运行经费较2018年增加170.99万元,增长33%,主要原因是:新设立了巡察办人员经费增加;公用经费110.7万元,较上年增加21.03万元,主要原因是:新设立了巡察办人员经费增加,且省、市、县开展了四轮巡视巡察工作,产生了一定的费用;二是省委巡视组移交案件线索数量较大,抽调乡镇纪委书记、纪检专干集中办理案件,产生相关费用;三是办理涉黑涉恶案件;四是委机关干部赴西南财经大学培训,增加了相关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单位未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公安备案号:62072202000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