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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巡察办:健全整改责任机制做实巡察“后半篇文章”

来源:民乐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3-08-07 17:42:10    浏览:0 分享

近年来,民乐县探索建立巡察报告抄报机制、 反馈+约谈”、巡察整改报告“三方会审”等工作机制,进一步压紧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做实做细巡察“后半篇文章”。至目前,十六届县委第一、第二轮巡察反馈问题613个,完成整改528个,整改率86.1%;移交线索16件,立案2件,处分3人,组织处理32人。

在具体工作中,运用巡察报告抄报机制,将每轮巡察报告抄报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压实被巡察党组织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以及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一岗双责”。同时,在“一对一”反馈时,县级党政班子分管联系领导带队,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组织部派员参加反馈,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压紧压实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日常监督责任和巡察机构日常督促责任。反馈会议结束后,县级分管领导对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进行工作约谈,督促扛牢巡察整改主体责任。

同时,在每轮巡察结束后,由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机构对巡察整改情况进行“三方会审”,确保被巡察党组织切实履行好整改主体责任,做到真整改、有效整改。

此外,为进一步提升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质效,县纪委监委建立巡察整改日常监督机制,由党风政风监督室统筹,明确重点问题“监督清单”,协调派驻纪检监察组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通过列席巡察整改专题会议、定期向县纪委监委联系纪检监察室进行报告监督情况等方式,协助、指导、督促被巡察党组织扎实做好巡察反馈整改。

“下一步,县委巡察办将积极沟通协调并督促指导被巡察党组织抓好整改落实,切实做到举一反三、标本兼治,进一步做实做细巡察‘后半篇文章’,实现巡察整改常态化、长效化,确保巡察整改见真章、见实效。”民乐县委巡察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撰稿:项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