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民乐县民政局党组关于十六届县委第二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民乐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3-09-28 17:05:33 浏览:0次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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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委部署,县委第四巡察组于2022年9月至12月对民乐县民政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月10日向民乐县民政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共民乐县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现将民乐县民政局党组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整改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局党组织书记、局长为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局各股室及局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抽调精干人员具体负责日常工作,为整改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人力保障。
(二)制定整改方案。巡察组反馈意见后,我局按照巡察要求,制定了《中共民乐县民政局党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及整改清单,将整改任务落实到每个股室和个人,明确了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股室及整改期限,对存在问题逐一对账销号,要求立行立改、改出成效,确保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三)推动整改落实。局整改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整改工作的推进情况进行协调、督促,对整改措施一项一项狠抓落实,对整改的每个问题一条一条进行梳理,全力推动整改工作的落实。
二、细化整改措施,逐项落实整改
(一)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省市县委部署要求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深不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紧密结合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最新讲话和指示精神,已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干部学习计划,合理安排学习时间,组织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紧密结合“三抓三促”行动,认真开展交流研讨,谈工作、谈思想、谈体会、谈认识,确保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紧密结合内化于心、外化于行。通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体领导干部职工干部职工的政治素质、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都有了很大提升。二是根据民政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等工作的意见》要求,制定完善了专题学习计划,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走深走实。民政系统干部职工进一步深刻认识了民政工作在党和国家全局中的重要地位,对做好民政工作是坚守人民立场、践行党的初心使命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永葆为民爱民之心做好民政工作,切实增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三是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进一步健全完善了理论学习制度,通过党组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三会一课”和个人自学等方式,将原文学习、专题研讨、实地参观等学习形式相结合,继续督促领导干部职工使用好“学习强国”“甘肃党建”学习平台,学不断创新习方式丰富学习内容。四是认真开展学习情况监督检查,局党组坚持每季度调阅一次学习笔记,并对安排学习的内容进行定期不定期进行提问,真正做到了学习内容入脑入心,学习效果显著。目前,该项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2.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细化意识形态责任分工,进一步明确意识形态主要责任人责任、直接责任人责任、“一岗双责”,制定完善了意识形态《工作方案》《责任清单》《考核办法》《联席会议》等制度,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和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考核,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分析研判,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引导和处理,确保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二是紧盯社会救助、“一老一小一困”关爱帮扶、殡葬、社会组织管理等关键领域和关键环节,切实抓好意识形态责任书和任务清单的各项工作落实,及时解决意识形态工作中的问题。至目前已召开2023年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暨意识形态联席会议3次,分析民政系统舆情信息及民情民意3次,同时通过集中学习、党组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三会一课”等方式常态化安排部署民政系统意识形态工作,切实增强了领导干部职工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三是结合社会组织工作实际,制订完成了《社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任务清单》,明确社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进一步完善了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体系,安排各社会组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对社会组织开展意识形态工作专项监督检查3次;积极在社会组织内宣传省、市、县委的方针、政策,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每季度开展一次社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培训,正确引领社会组织及其成员坚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行为,要求社会组织严格执行《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管理暂行办法》,及时掌握社会组织重大活动情况,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经过整改,各社会组织能够进一步发挥自身专长和优势,彰显社会组织公益特性,积极投身文明创建、助老扶弱、乡村振兴等各类公益活动,社会组织党风、业风、行风进一步优化。目前,该项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3.关于“落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养老机构应急预案根据老人具体情况(全自理、半自理、全护理)分类制定预案及处置措施,每月开展安全自查4次、局分管领导实地检查1次。针对检查存在的问题建立台账,并全部销项整改完成。二是对养老服务机构食品安全责任人和食品安全管理员进行考核,养老服务机构对从业人员加强食品安全培训,大力提升了养老服务机构食品安全责任人和食品安全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三是开展宣传科普,提高安全意识。邀请消防维保人员及张掖中消安应急消防安全知识宣传中心人员开展了消防知识讲座和消防器材使用的现场指导,开展实操演练,健全完善突发事件(突发疾病、误食、噎食、摔倒、烫伤烧伤)应急措施。通过整改,养老机构的安全工作进一步规范和提升。目前,该项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4.关于“落实民生保障政策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开展核查工作,通过核查,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相应保障范围。二是提高护理员薪酬待遇,通过对外招聘方式已配齐配强养老机构护理工作人员,并聘请专业培训机构举办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升护理人员的技能服务水平。三是制定了《民乐县民政局关于养老机构入住率偏低整改方案》,组织各镇(社管委)民政分管领导和民政专干动员分散特困供养老人入住养老机构,同时对集中供养机构设施设备改造、饮食结构调整。养老机构入住率明显提升,第一敬老院入住率88%、第二敬老院入住率80%、老年福利中心入住率82%,入住率已达到规定的80%的目标要求。四是制定了民乐县居家养老服务领域第三方服务监督管理制度,加大资金减扣力度,全面规范第三方服务行为,通过线上、线下的全面监管,城乡分散特困对象和济困老人精神面貌及室内脏乱差等问题得到了明显改善,我县四所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有了显著提升。针对未对个别服务对象提供照护服务的情况,相关服务机构已制定整改方案进行整改,民政局与民联镇工作人员先后三次对服务质量进行核查,老人对服务质量比较满意。五是完善了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实施方案,对照民乐县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事项清单进行检查,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安全隐患,做到即知即改。六是强化动态管理机制,坚持定期复查复核、重点抽查、举报必查的办法,对家庭条件发生变化的,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保障类别、标准和水平;对家庭收入超过低保标准和其他不再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予以清退;符合享受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真正做到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七是加强民政部门低保信息与公安、人社部门死亡人员信息的比对,对已死亡仍享受救助资金的低保对象按规定停发低保金、收缴违规享受资金并注销有关信息,及时退出保障范围。八是充分发挥村级协理员熟悉村情、靠近村民的优势,督促其做好辖区内困难群众排查、主动发现报告,对救助对象因死亡、婚嫁等不再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上报审核后退出保障范围。目前,该项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5.关于“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未参加年检、未开展活动的184家(用水协会134家、扶贫协会50家)社会组织,我局利用三个月的时间对未按时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通过函告业务主管单位、下达责令整改通知单及等方式积极沟通解决,目前134家用水协会已全部注销,50家扶贫协会已注销38家,剩余12家均已参加2022年年检。目前,该项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6.关于“对慈善协会监管存在缺失”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贯彻落实《慈善法》相关规定,进一步健全我县慈善协会运行机制,建立完善慈善协会监管机制,特别是年度工作报告制度、财务报告制度,加大对慈善协会举办活动的事前、事后报备、报告等监管力度,确保慈善协会正常运行。二是出台《民乐县慈善协会捐赠物资管理办法》,对接收的捐赠物资进行规范化管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对每批捐赠物资的领受情况及时记录,建立物资发放台账,慈善协会与接收人共同签字确认,做到每批钱款物资都有明晰的发放路径。三是建立物资发放台账,要求各镇及社管委填写物资分配表并建立发放台账;加强物资监管,确保物资发放到位;积极跟进物资发放进度,保证物资发放到每一户困难群众手中。目前,该项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7.关于“政社不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招募社会组织管理人才和社工,对下属公办性质的社会组织法人进行更换,配齐配强两个社会组织班子。二是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基本情况、内部建设情况、党建情况、财务会计报告、业务活动情况等方面进行指导,确保社会组织良好运转。目前,该项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8.关于“推进基层治理方面用力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化指导村务公开的时间、内容和程序,对村务公开的内容严把关。二是制订出台《民乐县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实施办法》,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建立责任清单,进行销号整改。三是组织开展村规民约先进村遴选工作,挖掘拓展优秀村规民约,树立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其他村学习先进村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约束,党员与村干部带头践行移风易俗活动,在全县形成了个别带动小部分、部分带动整体的良好局面。四是加强村委会规范建设力度,做好基层组织民主管理,民主协商、民主公开、民主监督指导督促工作。通过整改,各村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及时将村务进行公开,并在全国基层政权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公示。目前,该项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9.关于“开展调查研究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的相关政策文件,有序开展低保扩围增效工作,对因疫、因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和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导致收入骤降、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城乡居民,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凡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纳尽纳。目前通过主动发现排查,新纳入低保对象8户22人,实施临时救助19人次。二是结合年度核查工作,组织各镇、社管委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保障对象开展100%年度入户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出,保障类别不精准的及时调整。三是向社会广泛公布监督电话,并指定专人负责接听。对于能当场解决的要“马上办”,对于暂不能解决的向诉求人做好解释说明,并做好记录汇报分管领导,及时转办;及时处理国家信访系统、甘肃省乡村振兴监督信息平台、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投诉举报信息,做好群众信访事项办理答复,群众信访满意度不断提升。四是健全完善基层政权调研指导工作机制,结合局党组安排的各项工作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对基层民主管理、民主协商、民主公开、民主监督等方面开展调研指导工作,确保每年开展定期调研不少于4次。五是进一步指导各村(居)完善村(居)党组织和村(居)委会联席会议制度、村(居)民会议制度、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有序引导村(居)民全程参与自治事务,根据调研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对村(居)自治工作的指导。目前,该项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10.关于“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用力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吴某离婚信访案件,我局多次与当事人夫妻双方沟通,该离婚信访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目前,该项问题已整改完成。
11.关于“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健全完善了相关制度,规范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制定《福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时制定资金使用方案及支出计划,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二是加强养老机构制度建设及账务核算机制,严格按照《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将养老机构账务进行规范调整,坚持专项管理、分账核算。建立了集中供养人员信息登记台账,及时登记供养人员入住、住院、死亡等信息,工作人员严格按照考勤记录进行伙食核算,并于次月月初进行公示。三是根据《民乐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加强完善养老机构出差审批制度,规范了出差审批手续。四是根据不相容岗位设置要求,细化养老机构人员分工,杜绝一人多岗。五是认真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相关规定并及时补记固定资产,健全完善了《民乐县民政局内控制度汇编》,加强资产资金管理,规范会计核算,正确反映各项财产,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会计信息质量真实准确。目前,该项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12.关于“执行“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将《“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纳入党组会和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学习,并将“三重一大”落实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述职述廉重要内容,不断加强民主集中制原则及党政正职接受监督意识。二是进一步完善了《局党组会议事规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健全完善党组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严格落实重大情况反映通报、重大决策咨询论证、重大事项公示听证、主要领导末位表态等制度,“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分管领导提交审核单,经党组主要领导审批后提交会议讨论研究,会上充分研究讨论,坚持主要领导末尾表态制。做到党组会决策过程有记录,会议记录内容清楚、完整。三是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都要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局党组将对党务、政务公开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事项外,“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依据、决策结果等以多种形式、在适当范围公开,保证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知情权,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四是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县的决策部署,修订完善了后勤工作管理制度,细化任务分工。目前,该项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方面
13.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党组书记加强对班子成员、其他科级干部和下属单位负责人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认真落实廉政谈话、廉政党课、检查考核等制度,及时了解掌握思想、工作动态和干部群众的评价反映,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要求。二是主动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参加党组“三重一大”会议,全力配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工作,不断促进民政领域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有力推动依法行政和党风廉政建设落实落细。三是建立健全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通报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等相关制度,切实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做到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良好工作机制。四是健全廉政风险点防控制度,完善养老机构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引入市场机制,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物资供应商,强化监督管理,定期对采购物资价格、质量进行检查验收。目前,该项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14.关于“推动落实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责任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由于社会团体的特殊性,其会员分散较广,无法单独组建党支部。根据省、市、县组织部门和民政部门的要求,无条件组建党支部的,以联合党支部和组建挂靠的形式存在,并会同业务主管单位选派党建指导员,开展党建工作;没有党员的社会组织,由登记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选派党建指导员,指导开展党建工作。截止2023年4月30日,全县共登记注册105家社会组织,党员76名,其中:单独组建党支部的社会组织9个,有党员51名;2个联合党支部覆盖8家社会组织,有党员21名;挂靠组建的社会组织2个,有党员4名;未建立党组织的非正常运行社会组织86家。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率为89.47%(党组织覆盖率=党组织覆盖的单位数/正常运行社会组织数),社会组织党的工作覆盖率为100%。目前,该项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三、注重建章立制,巩固整改成果
通过此次巡察,局党组充分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下步将继续按照县委和县委第四巡察组的要求,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持续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推动全县民政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加强理论学习,增强规矩意识。严格执行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和党员干部理论学习制度,健全完善党内组织生活制度,自觉加强党性修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三重一大”事项,做到坚持原则、恪守底线。二是全力抓好党建,落实“两个责任”。进一步树牢“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理念,强化党组党建主业意识,把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研究、同推进、同考核,以党建引领、推动业务发展;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加强党员干部党风廉政教育,推动机关作风持续好转。三是完善长效机制,持续抓好整改。在巩固整改成果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四是坚持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对完成的整改事项,加强检查,防止反弹;对需要长期坚持的,紧盯不放,一抓到底。同时,着力构建管长远、治根本的长效机制,注重制度建设,结合从严治党活动,加快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对已经制定出台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切实提高规章制度执行力、约束力。五是强化督促检查。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加强督促检查,增强成果转化,推动民政工作。六是把问题整改作为改进和推动全局工作的重要契机,在整改落实的基础上,以更加崭新的风貌和昂扬的斗志,全力抓好民政各项事业发展,勇于担当、开拓创新、攻坚克难,不断开创民政工作新局面,为维护全县大局和谐稳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欢迎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地址:民乐县东大街195号民乐县民政局
联系电话:0936-4421349
邮政编码:73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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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民乐县民政局党组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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