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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民乐县纪委 民乐县监委关于加强乡村小微权力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民乐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0-07-31 16:00:35    浏览:0 分享

各镇纪委,县委巡察办,县纪委监委机关各室(中心):

为建立健全乡村小微权力监督机制,规范乡村小微权力运行,织密乡村小微权力运行“廉政防护网”,打通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最后一公里”,根据《中共甘肃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加强乡村小微权力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乡村小微权力监督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部署要求,坚守职责定位,聚焦主责主业,以加强乡村小微权力监督为重点,着力建清单明权责、编流程促规范、强监督增质效,推动乡村小微权力实现全要素规范、全流程管理、全方位监督,从源头上遏制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二、目标要求

通过加强乡村小微权力监督、规范小微权力运行,到2020年底,着力建成权责明确、高效便捷、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乡村小微权力运行体系,实现村级组织和村干部权力事项进一步明晰,村干部宗旨意识、纪法意识、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基层组织的组织力、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提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解决,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农村落地见效,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三、主要任务

(一)制定权责清单。县纪委监委相关纪检监察室督促各镇党委、政府及县直相关部门,深入落实《中共民乐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民办发〔2018〕166号)精神,进一步编制完善农村小微权力清单和流程,为全面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化管理提供遵循和指导。

1.完善权力清单。要以行政村为单位,重点围绕村级“三重一大”事项、“三资”管理、工程建设、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土地征收、宅基地审批、便民服务等环节,逐村制定符合实际的小微权力清单,界定实施主体权力边界,做到“清单之外再无权力”。

 2.明确责任清单。按照权责对等原则,制定责任清单,对村党支部、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机构职责和人员职责进行明确划分和规定,让村干部明白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失责必追究,自觉做到依法履责、照单履责、尽职尽责。

3.明晰风险防控清单。依据各类村级权力运行特征,精准描述小微权力廉政风险点,制定监督工作履职清单,细化监督事项和内容,做到全程管控、精准发现、及时预警、有效防控。

4.动态完善清单。按照“上级有要求的坚决落实,群众不方便的坚决精简,法无授权的坚决取消”的原则,因势因地、因时因事动态调整完善清单事项,确保权责清单于法周延、于事周全。

(二)规范运行体系。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督促县直相关职能部门对照权责清单,按照简便直观、易于操作的原则,编制村级小微权力运行流程图,进一步明确事项主体,细化办理程序,切实做到一事一流程。

5.固化权力运行流程。制定每个环节操作规范,明确每项权力的法定依据、执行主体、运行界限、程序步骤、办理时限和监督管理、责任追究等内容,让村干部“看图做事、照单操作”,让群众知晓“找谁办、怎么办”。

6.建立反馈修正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不断对权力运行流程再优化,对权力运行环节再规范,使基层干部的权力始终处于制约之中,减少用权随意性和失范性,防范推诿扯皮、故意刁难、吃拿卡要等现象发生。

7.严防形式主义问题。坚持把深入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开展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工作相结合,坚决杜绝在开展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工作中出现“照抄照搬”“机械作为”“上下一般粗”“避重就轻”“蒙混过关”“应付了事”等问题。

(三)推动阳光用权。县纪委监委相关纪检监察室督促各镇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强化对各村信息公示公开的督促指导,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8.落实公示公开制度。指导、督促各村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完善村级“三务”(党务、村务、财务)公开目录,进一步规范和细化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场所、时限,做到日常事务定期公开、重要事务及时公开。

9.推进公开标准化建设。结合党支部建设标准化工作,推进乡村小微权力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实行政策规定、权责清单、运行程序、运行过程、运行结果“五公开”,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

10.建立立体化公开体系。综合运用村务公开栏、明白卡、微信公众号等多种载体,实现线上线下同步公开,确保公示公开到人到户,村里村外共同监督。

(四)织密监督网络。建立健全乡村小微权力监督机制,织密镇党委领导下的全程实时、多方协同的监督网络,使各项监督在空间上并行、环节上紧扣、功能上互补、执行上有效。

11.村级廉政监督员全面监督。镇党委从各村包村干部中明确1名干部为村级廉政监督员,履行全面监督职责,抓好乡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强村干部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指导督促村务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

12.镇纪委专责监督。紧盯行使村级小微权力的关键环节、关键人员和廉政风险点,细化完善小微权力监督履职清单,强化与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沟通协作、有效衔接,采取定期检查、实地督导、明察暗访、廉政谈话、约谈提醒等方式,加强对村级小微权力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纪违规问题。

13.镇属机构职能监督。镇党委、政府所属的“五办、一队”和其他机构要切实担负起监管职责,对重大事项决策、党员发展、“三务”公开、项目建设、民政社保、卫生健康、惠民惠农资金落实等情况强化日常监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切实强化村级组织和村干部规范用权意识。

14.村务监督委员会照单监督。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近距离、全天候优势和“探头”“前哨”作用,对照小微权力运行流程和监督清单,全程监督小微权力运行,全面收集反映群众的意见建议,对发现的重要问题线索第一时间向镇党委、镇纪委报告。

15.党员群众民主监督。坚持群众主体地位,发挥监督主体力量,畅通监督渠道,落实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务公开等制度,引导党员群众积极有效监督,强化对基层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五)健全制度机制。县纪委监委相关纪检监察室督促各镇党委、政府和县直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制度,扎紧制度笼子,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不断提升制度机制的执行力和有效性。

16.健全村干部及其亲属涉权事项登记备案制度。重点对村干部及其亲属享受扶贫民生领域项目资金、承包农村集体资产、承揽村级工程建设等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及时公示公开。

17.健全群众评议制度。明确评议主体、评议内容、评议方式、评议程序,及时公开评议结果,有效运用评议结果。

18.健全村级廉政监督员工作制度。通过规范选派程序、明确监督职责、加强日常管理、严格考核评价等措施,保障村级廉政监督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打通党风廉政建设“最后一公里”。

19.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将小微权力清单纳入村干部教育培训计划,让村干部掌握小微权力清单化管理、流程化操作技能,促使村干部慎用权、善用权、用好权。

(六)严肃责任追究。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重点做好行为规范、实施与监督、责任追究和结果应用等四个关键环节的工作,着力解决村干部廉洁履行职责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20.开展监督检查。对乡村小微权力规范运行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小微权力运行不规范的,综合批评教育、约谈提醒、通报曝光、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等方式,督促整改提升。

1.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小微权力运行不规范的,要21.严肃追责问责。对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的,要结合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深入整治服务群众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严肃倒查问责;对涉嫌违纪违法,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人和事,坚决查处,形成有力震慑。

四、保障措施

(一)深化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各镇党委、政府和县直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和监督乡村小微权力对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腐败问题的重要性紧迫性,充分认识规范和监督乡村小微权力对巩固党长期执政基层基础的极端重要性,充分认识规范和监督乡村小微权力对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大意义,着力打牢思想认识基础,不断强化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加强组织领导,推动责任落实。要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把监督乡村小微权力规范运行纳入基层党建考核体系、党风廉政建设评价体系,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各镇党委、政府要组织实施乡村小微权力清单化管理,加强对村“两委”工作的领导,将乡村小微权力规范运行情况作为村干部年度工作述职考评的重要内容,与村级班子和村干部评先评优、绩效考核挂钩。

(三)加强统筹协调,提升工作质效。各镇党委、政府和县直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全局观念,加强统筹协调,突出整体联动,把监督乡村小微权力规范运行放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工作大局中谋划部署,与整治基层软弱涣散党组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等一体推进,同向发力,形成工作合力,发挥综合效应。

(四)紧盯突出问题,强化指导督促。各镇党委、政府要加强工作指导,对任务落实中的难点堵点给予支持帮助,对存在的困难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县民政、财政、自然资源、住建、水务、农业农村、审计、扶贫等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编制乡村小微权力清单、制定权力运行流程和各项配套制度等工作的对口指导。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等部门要结合开展扶贫(民生)领域7类微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强化行业领域小微权力监督工作。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介,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引导、政策解读等活动,重点宣传监督小微权力规范运行的重大意义、典型经验和生动实践,真正让“按清单办事、依规范用权”的意识深入人心。注重典型示范,深入挖掘一批好经验、好做法,提炼固化为制度性成果,打造一批示范镇、村,形成以点带面、辐射带动效应。

 

 

中共民乐县纪委   民乐县监委

             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