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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监委清明节廉洁提醒:廉洁过节更“清明”

来源:民乐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1-04-02 18:35:21    浏览:0 分享

县纪委监委清明节廉洁提醒:廉洁过节更“清明”

“廉花盛开香韵浓,和风细雨沁人心”,又到了一年一度的清明时节。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树立文明节俭的祭扫新风,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风尚,县纪委监委提醒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把清明节当做锤炼廉洁观、弘扬文明观的磨刀石,一以贯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做到“九个严禁”,带头做清明时节的“清廉人”,切实发挥带动一片、影响一批的示范作用,让清明之风常在。
1.严禁使用公车或借用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私人祭祀扫墓、探亲访友、外出旅游等活动;
2.严禁使用公款或指使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借祭扫之名组织安排春游、踏青、相互宴请等活动;
3.严禁使用公款购买、报销私人祭祀扫墓用品;
4.严禁借祭祀扫墓、踏青活动之机收受有关单位、个人的款物;
5.严禁在祭祀扫墓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
6.严禁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7.严禁在林区、草地等禁火区域焚香烧纸;
8.严禁利用职权影响减免个人门票、住宿等相关费用;
9.严禁公款报销私家车产生的有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