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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民乐县纪委 民乐县监委 关于5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 典型问题的通报

来源:民乐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1-05-06 10:53:54    浏览:0 分享

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警示震慑作用,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现将查处的5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通报如下

1.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原副主任赵治醉酒驾驶问题。20204,赵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20207,县人民检察院对赵治作出不起诉决定。20211月,赵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科员。

2.民乐生态工业园区招商服务局副局长彭龙酒后驾驶问题。20209月,彭龙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属酒后驾驶机动车。20209月,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彭龙处以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14月,彭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新天镇王什村党支部书记毛爱学酒后驾驶问题。20202毛爱学在王什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值班点聚众饮酒,酒后驾驶机动车撞伤村民某某、王某某,造成交通事故。202011,县人民法院判决毛爱学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20212月,毛爱学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4.三堡镇三堡村党员孙小明醉酒驾驶问题。20204,孙小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20204,孙小明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7,县人民检察院对孙小明作出不起诉决定。20213月,孙小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5.洪水镇马庄村党员马金清醉酒驾驶问题。20204,马金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202010,县人民法院判决马金清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20214月,马金清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上述问题的发生,充分暴露出少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放松自我要求,漠视党纪国法,心存侥幸、铤而走险,不仅个人付出了沉重代价,也给组织造成了不良影响。

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深刻汲取经验教训,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从思想深处摒弃侥幸心理和特权思想,切实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各级党组织要把“两清理两整治”专项行动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干部监督的触角向“八小时之外延伸利用典型案例集中开展警示教育,坚持抓早抓小,严防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公安机关要高效推进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参与赌博酒驾问题整治专项行动持续加大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涉及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将持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专项整治期间顶风违纪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典型案件一律通报曝光,释放监督常在、震慑常在的强烈信号,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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